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高职扩招学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、《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请尚未提交学籍信息及资助申请材料的2019级高职扩招学生,在本公告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学生如限期内未主动与学校联系将影响享受相关政策,如有需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也请及时联系学校进行办理。
联系人:孙老师 联系电话:024-31919015
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工作处
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21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