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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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0-09-21 浏览次数:

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全体学生:
    我校将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   1.认定范围: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体学生(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、中职升本、专升本、普通专科、高职扩招学生)。
    2.家庭经济困难的界定: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。
    3.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,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。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,一经核实,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。
    4.如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在9月2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材料上交至辅导员老师。逾期不交,视为自动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。

沈阳城市建设学院
2020年9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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