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》和辽宁省教育厅、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辽教〔2020〕23号)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开展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,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退费标准
1.对已全额缴纳2019-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,退还全年住宿费标准的一半。
2.对未缴纳2019-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,免收春季学期住宿费,仅补收全年住宿费标准的一半。
二、退费方式
1.毕业年级学生:扣除本人毕业前需补交费用后,余款打入学校下发的本人银行卡中。
2.非毕业年级学生:同标准情况下,免收下一学年住宿费的一半。
请各院系通知学生核对银行卡号信息,学校计划财务处核算后即刻进行退费工作。
沈阳城市建设学院
2020年7月7日